劳动纠纷中的注意事项与误区: 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容易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就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理,当时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存在一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因不动产物权确认、分割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商或专业建筑企业与无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分包合同。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后的和解无效:劳动分包人提供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劳动分包人应当按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获得法律支持。 2.由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与劳工分包商以劳工分包合同的名义签署的实质性项目分包合同。 该合同将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和施工中的客观事实以及具体的解决情况,确定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性质。其中一些可能被确定为项目分包合同,因此应根据项目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分包合同实质上是由分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以劳动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 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分包商获得的利润应由较高人民法院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予以没收,或者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没收同样的罚款。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注意事项: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质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比如《物权法》146条和147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质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质押。”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市民张先生说,春节期间他在某旅行社报名,随团到泰山等地旅游,但旅行社所安排的旅馆住宿条件非常差。回家后,他们与旅行社交涉时,旅行社负责人的态度恶劣,他和其他几名旅客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此向报社求助。律师说,人们在随团外出旅游前,一定和旅行社就旅游景点、时间、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进行约定。一旦旅行社的安排违反了约定,游客在与旅行社进行交涉的同时,切记要保留好旅游合同、自己住宿的票据等书面材料,有条件的游客较好用相机拍下当时的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寻找证人。能做到这些,在提起诉讼时就会对自己有利。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浦东新区土地纠纷案件
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单独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总结出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较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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